
在我國是有死刑的,對于一些窮兇極惡的重犯是可以被依法判處死刑的,但是在判處死刑時是會需要進行死刑復核的,這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證司法的公正性,那么,死刑復核發(fā)回重審用什么程序?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一、死刑復核發(fā)回重審用什么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報請對死刑有核準權的人民法院審查核準應當遵守的步驟、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種特別的程序。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一般死刑復核多長時間
死刑復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二百零二條對死刑復核程序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有關的司法解釋也已將這些規(guī)定具體化,為死刑復核工作提供了較周密的準則。
死刑復核制度是對判處死刑的判決和裁定進行審查和核準的制度,包括對死刑立即執(zhí)行案件的復核程序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案件的審查和核準。死刑復核制度具體表現(xiàn)為死刑復核程序,內容包括死刑案件的報請復核、復核和核準等。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包括審判行為在內,一審、二審、再審,都設置有相應的期限。唯獨死刑復核程序沒有期限。死刑復核是一個特殊程序,復核需要多長時間,不僅《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也沒有規(guī)定。
三、刑事訴訟法死刑復核有什么用
1、有利于保證死刑適用的正確性。
使死刑案件在一審和二審程序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道檢驗和保障機制。
2、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適用,實現(xiàn)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
通過死刑復核,對那些適用死刑不當的判決、裁定,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分別作出不同的處理。這樣做有利于防止無辜錯殺和死刑濫用,避免給國家、公民造成重大損失。
3、它是嚴格死刑規(guī)格、統(tǒng)一執(zhí)法尺度的關鍵程序。
死刑(死緩)判決的核準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行使的,有利于從訴訟程序上保證死刑執(zhí)法尺度的統(tǒng)一,防止地區(qū)之間寬嚴不一。同時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及時發(fā)現(xiàn)死刑適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偏差和錯誤,及時糾正錯誤的死刑裁判,并在此基礎上總結審判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指導和督促下級人民法院提高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確保死刑在全國和全省(市、自治區(qū))范圍內的統(tǒng)一正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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